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撤销一审,并发回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重审的判决。对上海绿羽工程、杭州暖亨商贸两公司来说,这起旷日持久的商标侵权诉讼似乎又回到了起点。
商标侵权纠纷始末
我国的商标使用范围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商标法规定,商标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与核准使用的商品上使用。不能随意更改标识,也不能把商标用在未准许的商品上。超出使用范围的,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据了解,杭州暖亨机电自2020年2月开始,向商标主管机关合法注册“绿羽”(中文)系列商标,注册过程中,上海绿羽节能、上海绿羽商贸曾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了质疑。当时,主管机关审查后认定“双方的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予以驳回,认定杭州暖亨机电没有恶意注册与抢注近似商品商标的行为。
诉讼过程
冻结基本账户
2021年10月13日,杭州暖亨商贸、上海绿羽工程、杭州鑫汇暖通、杭州暖亨机电、李运兵等五家公司收到传票,得知上海绿羽节能、上海绿羽商贸于2021年8月8日以商标侵权向杭州市拱墅区法院起诉;拱墅区法院2021年10月22日作出执保裁定书,冻结了上海绿羽工程、杭州暖亨商贸公司基本账户及银行存款,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停止。
上海绿羽工程、杭州暖亨商贸多次向向杭州市拱墅区法院本案主审法官递交《解除基本账户冻结申请书》,至今未予解封。(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815号建议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有相关明文规定,要求“不予冻结企业基本账户”,确保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021年12月14日,上海绿羽工程、杭州暖亨机电两公司以上海绿羽节能、上海绿羽商贸商标侵权向杭州市拱墅区法院提起反诉,并申请财产保全。为此,上海绿羽工程还向财产保全担保公司支付了1.2万元的担保费用。
“败诉的判决是11月2日收到的,诉讼与保全费是10月31日拱墅区法院电话通知缴纳的,这导致我方2.08万保全费被收取,而对方的财产没有被冻结。”上海绿羽工程公司负责人说。判决书落款时间确实为2022年10月30日,而拱墅区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的落款时间以及上海绿羽工程公司方缴费记录均为2022年10月31日。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海绿羽节能、上海绿羽商贸两公司的的财产至今仍未被依法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