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 > 辽宁营口:我被迫欠了100万!
2023-06-13 11:28

辽宁营口:我被迫欠了100万!

据陈先生所述,陈先生、黄某辉共同成立了华夏石材城福建东南石材。2012年底,双方协商再合作一年,但分歧未解决。陈先生希望继续合作,扩大销售和减少进货,但黄某辉的妻子坚持分家。

为解决分家问题,陈先生和黄某辉于2013年1月21日签署了一份协议,明确了陈先生应获得的款项和资产价值。在2013年3月13日,双方对账并核定了外欠款清单,黄某辉还差陈先生66万元,并将所有收据凭证交给黄某辉。黄某辉亲自核对并打勾确认,最后签署了还款协议。分两期支付陈先生,第一次还款20万元,第二次支付46万,但是第二期支付欠款时候出了问题,黄某辉拒不支付剩余欠款,无奈,陈先生将黄某辉告上站前法院法庭,并在2014年6月10日获得胜诉,判决黄某辉赔付陈先生46万元。

IMG_256

同年2014年8月,黄某辉报案,在8月4日经侦大队前往陈先生家中将陈先生带到公安,在取得黄某辉提供的初步“证据”(证实是该证据存在造假)黄某辉控告陈先生财务侵占,办案民警带着有罪推定的情况下对陈先生进行询问。在经侦大队里,陈先生很无助,认为事态严重,为免除刑事责任,并于次日被迫订一份非自愿的“协议书”,大致内容为陈先生“自愿”将外欠款共计146万元的外债移交给黄某辉。

不久后黄某辉拿着陈先生被迫签订的“协议书”上诉,于同年9月判决,最初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一案被驳回重新审理,2014年11月,因为站前法院判在经侦大队签订的“协议书”有效。陈先生便一边申请上诉,一边到处申诉,到过公安分局,检察院,市公安局等,至此,陈先生不仅损失之前分家产生的46万财产,反而还欠黄某辉100万莫须有的欠款。

IMG_257

事情直到2015年陈先生在申诉到市公安局,公安民警开始调查陈先生与黄某辉的财务纠纷问题,并在之前合作的阜新市致远房地产的出仓单时,发现其中被黄某辉私藏17页的出仓单,在其14年时候公安被误导冤枉了陈先生并在经侦大队被迫签订了那份非自愿不实的协议。也是在这时候,公安给陈先生出具了关于在经侦大队签订协议以及黄某辉报假案的情况说明这一重要依据,(大致内容为陈先生在签署协议时有违背本人意愿的情况,因此协议被判定为无效。)并在同年11月份,法院在综合公安开具的情况说明,最终定性黄某辉所提交的协议书有失公平,并撤销了黄某辉的上诉请求。

在后来的2016年到2017年底,黄某辉多次上诉146万的协议书,并要求陈先生返还“欠黄某辉的100万元”。但是都因为公安调查证据说明,法院均将黄某辉的诉讼请求驳回不受理,截止此时,已经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了,陈先生在14年所签订的协议无效,但是事情的发展却令人不解。

黄某辉后续到检察院抗诉,2018年2月陈先生收到营口市检察院通知书已受理黄某辉抗诉,4月10日陈先生收到了检察院的通知,要求他提交相关材料。进一步的进展显示,4月25日,营口市检察院已经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9月陈先生收到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其中明确指示营口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再审。2020年6月16日审理法院将案情发回站前法院重审,并提出七项问题点,站前法院判决时有四项因客观原因无法“查明”居然也能判决。之前合作过的几个客户账务问题,只是简单做了笔录,并没有调查到汇款以及收据,与黄某辉有利害关系,法院竟然可以采纳。同时之前公安提交的情况说明在判决中并未被采纳,认定14年签订的“协议书”有效。

IMG_258

2021年6月4日,中院委托站前法院发函到公安分局,要求核实案件情况。公安分局在6月9日左右回复,并将详细的情况说明(黄某辉证据作假,黄某辉控告陈先生财务侵占,以及签署协议)提交给了站前法院。然而,法院在同年8月17日审理中并未在判决中提及公安分局的回复情况,同时陈先生要求当年的办案民警开庭作证,但是法院却拒绝的陈先生的诉求,明明只需要民警到场,并且之前就提供的有当时的情况说明,就可以轻松证明陈先生签订的146万的协议是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后来陈先生委托律师前往法院卷宗中寻找公安的回复,但是令人意外的是居然在法院的卷宗中并未找到,后打电话到法院询问,法官明确回答也明确承认公安提交的情况说明一事。

IMG_259

经过多次审理和辩论,营口市中级法院于2023年5月8日维持了原判,陈先生被判决支付黄某辉100万元。

营口华夏石材城福建东南石材纠纷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这起案件涉及财务纠纷和债务转让等问题。案件审理过程中,债务转让协议的有效性和当事人真实意愿成为争议焦点,希望法院可以公平公正的判决,我们广大群众会持续关注这件事,不要让无辜的人蒙受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