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查封土地被违法交易·疑法院与执行局不作为·利润输送超5亿元
原本单纯的工程款事件·却埋下了超10年的祸根
2011年3月3日,在广东省阳春市,由于陆某荣与梁某伟存在工程款纠纷,梁某伟便向阳春市人民法院起诉陆某荣,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随后,法院查封了陆某荣名下的相关资产:阳春市春城街道城北工业开发区的四个房产证(粤房产证号为C2820086、0083、0084、0085)、办公楼、综合楼、车间、厂房((2011)春法民裁定第367-1号民事裁定书)。
上述其中被查封的厂房,位于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城北工业区榄木岗,占地面积27438平方米(约42亩),后续种种“大戏”在这块土地上演。
踏踏实实办企业求发展的陆某荣感慨道:本以为就是一场简简单单的民间财产纠纷,谁曾想竟有种种不堪的“法院黑幕”!
幕后操作花招多多·被查封土地违法转让·法院裁定过户“合法”
随即,上演了“利益窃取”的惊天大戏:上述42亩已被查封的土地,违法施工、“超音速”办理转让登记!
当时阳春市人民法院只将查封裁定书送到阳春市住建局,未将查封裁定书送至阳春市国土资源局,而被查封的42亩土地竟被违法转让,火速过户给了阳春市远建投资有限公司。
阳春市远建投资有限公司明知上述土地处于被查封,仍通过其关系及背后的“一系列操作”,于2011年5月24日在阳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让手续。超乎寻常的办理速度,当天,远建公司就拿到了阳春市春城街道城北榄木岗的新的土地证,土地使用权证号:春府国用(2002)字第特0000803/17221014693。
陆某荣的相关资产在查封状态下被违规转让、此前由于工程款纠纷申请查封陆某荣相关资产的第三人梁某伟也因此无法清偿债权、相关轮候查封的债务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阳春市远建投资有限公司成为了最大的受益方,而阳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并未对被查封资产进行转让的过失进行即时纠正,即经法律程序 撤销阳春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过户至阳春市远建投资公司名下土地,并且一直持续存在。阳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某威利用手中职权徇私枉法,执法违法并在2021年7月19日发出阳春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阳春法执字第245号恢字第1-5号,认定阳春市远建投资有限公司已合法取得涉案土地的权属,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将(2011)阳春法民初字第367-1民事裁定书和债务人轮候查封物等,如在2022年1月12日同一天发出(2013)阳春法执字第245号恢字1-6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阳春市自然资源局1-6号,涉案的所有查封物查封解除及注销查封物房产证件,造成涉案土地过户合法事实,黄某威与阳春市远建投资有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不得而知。
申请查封人梁某伟也深陷此案件多年,此前被陆某荣拖欠的7997696.24元工程款及利息损失,由于陆某荣的相关资产已经过户至阳春市远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直接导致梁某伟无法实现生效判决确定债权,梁某伟多方走访,试图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然而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种种违规操作,梁某伟与陆某荣一样,陷入了此案的“维护权益的困境”。
背后暗藏内幕和套路,殊不知作为普通受害者陆某荣的真实情况:当时,上述42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均已被用于抵押贷款。
2013年1月中旬,远建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智雇佣他人,在明知上述42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处于被查封状态、且原告多次拒绝违法拆除的情况下,仍然强行拆除,致使陆某荣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事件上升为刑事案件:陆某荣、张某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1年6个月。
由于阳春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裁定了涉案的土地合法及解除了梁某伟和轮候债务人查封物,注销了涉案查封物的所有房产证件等,而陆某荣和第三人梁某伟在2022年2月1日起诉所提交诉讼证据资料等,根据生效刑事裁判,阳春市人民法院(2015)法刑初字第74号刑事判决书,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17刑终62号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刑申285(驳回申诉通知书)认定事实可见 ,而按照阳春市人民法院,(2019)粤1781民初1号判决本院认为部分第16页有论及涉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仅时隔两年多,同一个案,同一个法院,作出完全相反的判决,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案经“本院审判审委讨论”,违法后果,最终,法院将该块土地判给了远建公司。但是实际上,“狸猫换太子”的把戏所导致的该涉案土地的归属问题:依然没有被纠正,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时间悄然而至,2022年陆某荣再次为此事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最终:上述土地已于2022年5月被阳春市人民法院诉讼保全查封了,查封价值以1000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3年。委屈、气愤的陆某荣通过现场走访,令人震惊的一幕再次上演:远建公司仍持续施工、破坏建筑物,时间长达2个多月。
疑点重重多项巧合·指向多方利益输送
就实际情况来说,阳春市春城街道城北榄木岗土地以非正常的方式交易,本身就存在巨大的疑点,更何况是已被查封过得土地。
耐人寻味疑点,远远不止这些!!!
法院执法疏漏·债务人利益受损
第一:阳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未将查封土地移送国土局,涉嫌法院工作疏漏导致被查封人、申请查封人、伦侯查封债权人等一系列相关人员的利益损失,时间长达10余年!当事人上诉,法院竟还维持原判,法院方面一错再错应该谁来纠正?
第二:阳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某威,未经经法律程序撤销法院查封涉案土地证,直到2021年7月,疑似黄某威与远建公司合谋串通,才将违法涉案法院查封土地变为所谓“合法过户”。若无利益存在,黄某威会冒如此大的风险去“帮助”远建公司?
第三:阳春市人民法院在2018年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上述查封地,为何没有依法按照法律程序撤销涉案土地与登记在远建公司名下的土地证号?为何不在网上公开合法拍卖?
第四:2022年,远建公司长达2个多月的违法施工、破坏原查封土地,期间相关人士也给黄某威局长发过短信提醒,但为何执行局迟迟不给予回复,也不去现场调查制止?
国土资源局渎职·证据确凿
按照法定程序,2011年5月24日,远建投资公司去阳春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涉案上述查封土地的转让土地证时,作为一名多年的国家公职人员,阳春市国土资源局朱某胜却涉嫌渎职未按法定流程深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也未前往阳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调阅档案资料,就在审批表签字同意。
多年来,远建公司一直在当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其与国土资源局内相关人员的关系可想而知,被查封土地轻而易举便给予了登记过户发证,并且仅用了半天时间!一路绿灯,畅通无阻,速度之快超乎寻常,是否存在利益关系隐藏猫腻?
上述42亩土地及厂房,被阳春市人民法院委托,阳春市房地产评估所认定“合法”金额约1296万元,同时裁定以3790万元卖给远建公司。“我愿意出价6500万元购得该土地及厂房,如有关单位却没有下文。”陆某荣无奈谈及,两者价格相差1500万元!!!
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推算,涉案土地价值现价格不会低于300万元/亩,42亩土地累计金额1.26亿元,除土地及开发成本,利润不会低于4-5亿元人民币。如此巨大的利润蛋糕,背后实则是巨额利益的输送,远建公司、法院、国土资源局等多方主体构建了错综复杂的当地关系,让违规变合法,相关债务人的利益无从保障,维护权益之路困难重重。
新型政商关系·官商交往之道
政府多次座谈会议谆谆告诫干部:“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然而现实中,一些官员和商人勾肩搭背、称兄道弟,结成利益共同体,在见不得光的交易中各取所需。
上述的事件中,最核心的问题在于:阳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造成的过失理应即时纠正,即经法律程序撤销阳春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过户至阳春市远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对前述非正常交易的情形进行弥补挽救,确认当事人双方于2011年5月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变更国有土地使用人。
媒体目前已经关注此事,并将密切关注事情后续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