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受国外客户委托,绍兴智胜公司急需订购千万只KN95口罩。当时口罩市场一片火热,最快的设备每分钟仅能生产80片。厦门奕亨公司宣称拥有每分钟1400片的超级生产设备,6台设备即将改装完成。这一消息对于急于满足订单需求的智胜公司来说,极具吸引力。
在卖方市场的大环境下,智胜公司负责人周先生迅速赶赴厦门,与奕亨公司签订合同。因涉及出口报关,双方在合同中就包装事宜进行了详细约定。合同签订时,奕亨公司称设备在路上,未能当场展示。
4月18日,奕亨公司向智胜公司出示了第三方厂家的出口资质,智胜公司发现资质主体不符,要求其提供自身资质,否则影响出口报关。双方再次就资质主体及商品包装进行沟通确认后,智胜公司按要求支付了100万合同保证金。
检测报告和包装都需要重做,时间紧迫,智胜公司多次询问进展,奕亨公司却不紧不慢开始拖延,随着出货日期临近,奕亨公司始终未能投产。此后,奕亨公司更以市场价两倍报价,导致订单无法推进。智胜公司要求奕亨公司交货,对方嚣张地让其去起诉。
此时,智胜公司才回过味来,合同条款写明是委托生产,由奕亨公司生产交货,但法官通过
采购合同抬头,过渡到加工贸易合同,偷换概念,将诉求错误定性,判诉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