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场当事人代表所述,在温泉乡中铝兴华科技与烟头村村民小组签订的工程项目中,存在着管辖区各职能部门不能按政策规定处理农民工工资的,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种种疑点和问题。
据了解,该工程由兴华科技下属部门经理王某杰与烟头村村民小组签订租地断路和局部管理完善协议,村民小组又包给李某文(村书记)实施该项工程。2018年7月30日王某杰和村委干部到现场交接完毕并技术交底,但之后一直拖延,8月14日才开始开工。直到温泉乡国土所领导到工地检查时,工地还在正常施工,但8月17日与程某商议后,却无故扣了一辆运输车,但车主赵某与陈某商议后,只是走走形式,并与车主谈好停车费用。直到8月24日,李某文又通过关系让车主用一辆报废车辆换回那辆车进工地施工,此事件是否合乎相关规定。根据当事人所说,之后温泉乡国土所人员重新现场检查两次,每次只要求机械退出施工,然后在工地拍个照片,就简单了事。当地市委于8月20日要求所有工地停工整顿,周边工地也全部停工,但该工地却仍在进行施工。
施工至8月28日晚1点,温泉乡白乡长带领国土所人员前往该工地。在等待老板多个小时后说“老板面子太大”就强行扣走了两台大型挖机(361#,28#)和一辆铲车,同时该工地也被全面停工。在扣押车辆时候并没有处罚通知书的书面协议,扣押车辆的理由也是不明不白。车主和工人多次前往温泉乡政府以及国土所询问处理结果,要求释放所扣机械,得到的答复却是温泉乡刘书记以及白乡长说明工程施工并不合规,属于乱挖乱采,需要等待老板录完资料才能在做处理。后经过工人前往政府以及国土所兴华科技多次前去协商,最终在扣留32天后,由李某文以及郭某润两人前往国土所与国土所陈所长协商之后才将两台挖机释放放出来,但铲车和运输车仍被扣留。在不久后去取回剩下铲车的时候,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情,白乡长表示,谁都没有权利释放两台挖机,并且要将释放的挖机回收,剩下的铲车也没有人有权利释放,直到60天之后才释放。然而对于扣押一事并未做任何的处罚,仅仅只是交了一万元停车费,既然是工程不合规,哪有为何没有相应的处罚。
据当事人所述,施工方的车辆被扣押的原因是因为工地涉嫌私挖乱采。然而,现在施工方以当时是扣押车辆是因为私挖乱采来作为证据论点是,却被告方却予以否认。执法人员当时扣押车辆依据为何在后面变卦,在扣押长达60天的时间却不给施工方任何罚单,后来得知李某文等人签订工程合同是挖地修路,可是他们所指挥的工程是一直在挖山上的渣土,至此国土所才将车辆扣押,但是事后有李某文及郭某润等人前往与相关事件的负责人沟通关系之后车辆被直接释放。
通过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当事人才了解到事情的真相。据兴华科技的经理王某杰透露,是烟头村委的郭某润(村长)和李某文(村书记)找到他们,以环保部门的要求为名挖掘资源,各部门关系和手续由烟头村委自行办理,现因手续不齐而导致工地停工,且工人的工资被拖欠3个多月一分未付。据称,该问题已经上报至县劳动监察大队,资料和工资表也已备案。然而,国土局却开始将问题定性为“乱挖乱采”,又称该工地是非法用地,而李某文只提供了和程某签订的承诺书,没有提供他们之间的内部承包协议,导致相关部门无法处理该问题。已经有人将此事上报至县劳动监察大队,资料和工资表也已备案。并且兴华科技的负责人在明知工地施工手续问题还在施工中各级领导亲临现场,然而,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资,使得农民工维权无门。兴华科技公司只承担了20万的工资费用,烟头村李某文等只愿意赔偿8万元,而农民工工资却高达80多万元,还有52万元的工资空缺,差距之大使得此事难以得到合理处理。作为普通农民工对施工事件并无决策权,也不知晓具体的内幕,只是按部就班的根据上面的命令行事。村委与兴华科技签订的合同共计工程款仅8万元,但是实际施工至今,工程款却高达80万元,中间相差72万元。
据当事人后来所说,村长郭某后来在外面花天酒地。然而,在面对工人的权益问题时,他却置若罔闻,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工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严重损害了村委会的形象和信誉。仅仅一件事情就看的出村长的社会责任感很低,这样的事情能做出来,可想而知,其他事情上面能做出什么事情来呢?
此事件长达数年并未得到有效处理,当事人刘某和吴某向市政热线等有关部门求助直至现在,进度缓慢,各各部门之间互相踢皮球。有多名人士和组织表示,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并重视对施工方进行调查和处理,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提醒广大工人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被迫害和打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