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从天而降的5年刑期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被认定死了多年的人又活了,并被查实是一起刑事案件的作案人,而无辜的人却获刑5年,这样离奇的情节不是电影,而是发生在湖北黄石市的真实事件。
2004年7月19日,对湖北省长途电信黄石市传输局原职工何明来说,毕生难忘。这一天,大冶市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何明有期徒刑五年。尽管何明以铁证事实,将冤喊至黄石中院,仍难免牢狱之灾。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落”,用这句话形容何明的遭遇再贴切不过了。
2004年4月10日晚9时许,加班一天的何明正在值班室和同事闲话家常,突然值班电话响起,值班人员接电话得知光缆线路出了问题。经查,光缆线路事故是人为造成的。为了防止线路事故再次发生,从事故发生的第二天起,传输局各人忙碌在自己主管的线路上。4月12日,何明路过杨叶镇时,一位路人问何明电话线是不是断了,并告诉何明“问李真就知道了”。何明直觉李真与这次事故有关系,死死记住这个名字,只待暗中把事情查清楚。
2004年4月13日晚,何明无故被抓到派出所审讯。在审讯中,办案人说何明与领导吴德有予盾,以各种方法逼迫何明承认是自己作案破坏吴德管的光缆线路泄私愤。而何明根据当地群众反映是叫李真的人作的案,迫切要求办案人找叫李真的人查清事实。可是,办案人不经任何调查说叫李真的人死了。甚至,从派出所到看守所只是办案人独自一人作自问自答笔录,公安无任何人参与。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何明再次要求找叫李真的人查清事实拒不采纳。
何明看到判决书的那一刻,不可思议的同时又异常愤怒。自己本本分分做人做事,从没想到冤假错案会落在自己头上。判决书上的所谓证据不但不能证明何明有罪,并且证据都是假的,均与事实不符。何明再次要求黄石中院以得力的公安派出所找叫李真的人查清事实,可是二审法院不知为何未经开庭就维持了原判,使他最后一点希望破灭。
2004年4月7日,鄂州杨叶镇的刘国政到黄石办事时曾找到何明说,时任黄石传输局局长吴德以其工地地下有光缆为借口,向刘国政要钱,阻止工地施工,迫使工地投资老板要撤资走人。为化解吴德和刘国政之间矛盾,何明请刘国政吃了一顿便饭,并在刘国政询问哪有五金店卖钢锯时,随手指了一家店。他不明白,买钢锯明明是案发前三天的事,为何变成了判决书上案发当日发生。且案发当日,他一整天都在和同事做事,根本没有时间与刘国政见面,有工作日志和数位同事可证实,法院判决却认定两人见面商量作案事宜。刘国政破坏的光缆线路明明是其他人管的,在判决书上却变成了吴德管辖。诸如以上种种与事实不符的证据还有很多,交织成一张网,将罪名死死扣在了何明的头上。
服刑期间,何明不断向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申诉,始终没有等到一个好消息。期满后,何明通过律师调阅材料并找到刘国政,逐渐还原出案件的真相。
原来案发当日,刘国政带着李真等人从杨叶镇到黄石大冶买机器,返回途中见路边光缆挂得低,想起吴德到他工地要钱阻止施工一事,突起报复之心,于是叫李真等人对通信光缆实施了破坏。
案发后,吴德知道是自己以权谋私索要钱财导致案发,为掩饰其违法违纪行为,于是想到栽赃的法子,让何明成为替罪羊,以撇清自己。吴德协同副局长沈华以组织名义到公安机关报案,一口咬定是何明做的案,捏造何明与吴德不和的事实。
经过何明多年的申诉,大冶市公安局在2012年成立专案组重查本案,找到了被原办案人认定死了多年的李真,其人不仅健在,更被查出就是当年的作案人。但公安机关拒绝出具相关书面材料。
2014年,何明以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向黄石中院申诉,要求依法重新审判,被驳回。此后,何明多次向各级法院、检察院和相关部门申诉均无果。何明说,黄石中院数位院长接收了他的申请再审材料,但最终都因种种原因,不了了之。
何明被逼上梁山十八年来不断申诉,各级相关领导也知道这起简单而明显的冤假错案没有纠正,但就没人站出来为事实和法律申张正义。尽管何明踏平省市和北京相关机关门槛,反映材料百余斤,都只不过如石沉大海。特别不明白的是:经公,检,法查明事实后,有关部门为何仍然坚持有错不改,隐瞒背后真相,让李真等作案人至今法外嚣张?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盼司法人员恪尽职守,公平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以一次次判决、一个个案例,坚定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心、对法治的信仰,不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