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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15:41

产妇待产胎死腹中 辽宁海城中医院再现医疗事故

辽宁海城一产妇临盆住院待产,由于医护人员严重失职,致使胎儿死于腹中。经鉴定确认为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然医院始终消极应对,产妇和家属对医院发起追责。

2020年8月29日,王女士妊娠41周到海城市中医院住院待产,入院检查胎心胎动正常,医生决定实行阴式分娩。因无宫缩,医生接连三天给予低浓度缩宫素静点,期间王女士腰疼的厉害,家属两次向医生提出行剖宫术,但医生坚持阴式分娩,并于8月31日晚加大催产素剂量,其后让王女士回病房待产,期间未进行胎心监测。

当晚11点多,王女士感觉羊水破了,家属急忙去找医生,发现值班医生都在休息室睡觉。4分钟后助产士姗姗来迟,检查发现胎儿已无胎心。而此时医生仍在睡觉,对家属敲门找人表现地极不耐烦。9月1日凌晨1点多,王女士被转入鞍山妇儿医院,通过碎颅娩出胎儿。

在家属看来,之所以出现胎儿死亡,是海城市中医院产科使用宫缩素不规范,疏于监护,擅离职守,对正处于产程中的产妇未予检查、观察,致使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胎心变化,造成胎死宫内。

“医护人员在加大催产素剂量后没有让产妇去分娩室待产,没有监测胎心,反而自己去睡觉,这样的医护人员毫无职业操守可言。正是因为他们的极其不负责任,才导致一条生命的逝去。”

王女士丈夫张先生说,事故发生后,妇产科主任医生不仅束手无策,还在病志上造假。“如果真的像病志记录的每半个小时监测一次胎心,是不是就不会有今天这样严重的后果了?”

鞍山医学会:构成四级医疗事故

经鞍山市医学会鉴定,本病例属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医疗事故鉴定书显示,产妇宫缩加强后出现胎心异常,因医方未全程胎心监护,以致未能及时发现并给予相应处理,失去最佳终止妊娠、挽救胎儿生命的机会,胎死宫内与医方过错存在因果关系。

海城市中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损害了王女士身体健康,新生儿的死亡,更是给王女士造成极大精神打击,出现失眠焦虑症状。事后,家属多次找中医院领导协商解决问题,但院方始终消极应对,没有明确的态度,也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医院管理混乱致医疗事故频发

据悉,海城市中医院产科此前曾出现过多起因医护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医疗事故,其中最严重的一起,造成婴儿死亡、产妇子宫被摘除,经鉴定构成一级甲等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然而院方始终未对相关医护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置,也未对医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引起重视。

“作为医院第一负责人,院长丁春忠如果能把医疗质量、医护人员的纪律和责任心放在第一位,对妇产科进行严格整改,那么这些医疗事故都不会发生。但不幸的是,丁春忠对医疗事故频发视而不见,不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也不从中吸取教训,正是院方的不作为,导致医疗事故屡屡发生。”

据了解,院长丁春忠在其父2019年去世时大操大办,收受高额礼金,被现场举报纪检后,在院领导班子作检讨。在人事安排上,丁春忠利用手中职权,安排无证医生上岗。家属认为,正是因为丁春忠没有把精力放在医院管理上,才造成医院管理混乱,一度被市医保局处罚。丁春忠的官僚作风和医护人员工作懒散、不负责任是造成医疗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从院长到医护人员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们希望相关责任人得到相应处理,让医院能真正成为救死扶伤的地方,避免人为悲剧的再次发生。”目前,家属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期待事件能够尽快得到解决,让王女士早日从失去孩子的痛苦中走出来。

对于事件进展,我们将持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