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 > 重庆江津:50多亩鱼塘被征收 补偿款一分没拿到
2020-10-28 11:22

重庆江津:50多亩鱼塘被征收 补偿款一分没拿到

“我陆续投资了70万元承包鱼塘养殖,租期未满遇到政府征地,现在一分钱补偿款都没有拿到,鱼塘就已经被填了三分之一。”

(廖先生承包的鱼塘部分已被填埋)

重庆市民廖先生的鱼塘,位于江津区双福镇破石村,在政府征地拆迁范围内。

2018年4月,重庆市江津区政府在破石村举行“恒大养生谷”项目征地拆迁动员会,并宣读了江津区政府于2013年10月23日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文件。征收人员随后对鱼塘进行了丈量,并和廖先生就拆迁安置补偿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是双方分歧极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我要求按照此前镇上另一个鱼塘的拆迁补偿标准来执行,但政府只同意按照2013年的文件标准进行赔偿。”

廖先生提到的鱼塘,是位于双福镇高门村的慕泽友鱼塘,2017年被列入征收范围。该鱼塘占地30多亩,其中1亩被征收用于轻轨项目,余下部分为农垦公司征用,目前仍在正常经营中。政府共计赔偿了69.5万元。

廖先生说,自己的鱼塘占地50多亩,根据政府提出的补偿标准,只能拿到50多万赔偿款。这与慕泽友鱼塘的补偿标准相比差距太大,他无法接受。

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2017年慕泽友鱼塘补偿标准是明显高于政府2013年文件标准的,为什么到现在2020年,补偿标准反而大幅降低了,这不符合法律规定。”廖先生质疑政府拆迁执法双重标准。

(慕泽友鱼塘目前还在经营中)

2005年10月,廖先生与破石村生产队签订协议,承包56亩土地开展渔业养殖,合同期限23年。其后廖先生自掏腰包59万修建鱼塘,并注册成立了“重庆市江津区隆国水产养殖场”,经重庆市、江津区、双福镇三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标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经营期间,廖先生又投入10万,进行鱼塘坎加固和挖机清理淤泥。

2016年,廖先生把养殖场转包给了他人养殖。双方约定,经营期间他人享有对鱼的销售和处置权。如被征用,廖先生收回鱼塘。

不料,在廖先生未与政府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鱼塘就被强行征收了。廖先生得到消息的时候,鱼塘已有三分之一被填埋。征收人员告知,补偿款已经拨付给生产队,而鱼苗损失的补偿已经支付给养鱼人,建议廖先生与生产队和养鱼人自行协商解决。

“鱼塘是我承包修建的,现在政府却越过我将补偿款给其他人,是什么道理?我投资了这么多钱,现在政府征用鱼塘,理应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廖先生表示很气愤。

律师表示,鱼塘经营者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要求补偿鱼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鱼苗的补偿费。按常规,政府在征收鱼塘、土地这些集体财产时,会将该财产的经营者对鱼塘、土地的实际投入等直接损失纳入到补偿范围内。本案中,如果政府已将这些费用纳入,并将相关补偿款给了生产队,那么承包人廖先生有权要求生产队将该部分补偿款支付给自己。如果政府没有将上述费用纳入到拆迁补偿费用中,廖先生也可向拆迁补偿部门主张自己的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