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周在工作期间被烫伤,三天后被公司无故辞退,而公司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拒付双倍赔偿和工伤费用。
小周是中核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员工,在青岛工作。2020年9月27号下午,小周在工作时脚部不慎被电焊烫伤。公司安全人员看过后,给了周某一瓶烫伤膏让他回家休息。第二天,被烫伤的部位起了很大一个水泡,疼痛难忍,小周只能继续在家休息。被烫伤的第三天,公司通知小周回去上班,小周坚持工作了半日,因脚部浮肿,疼得厉害,下午就回家休息了。不料,当天小周就接到公司通知他被辞退了,理由是工作能力不足。
小周说,工伤期间公司不仅不闻不问,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对他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他觉得非常不公平。他认为,公司此时解除劳动合同明显违反劳动法,所谓工作能力不足只是公司不愿支付赔偿的借口。小周与公司协商补偿金和工伤费用问题,公司只同意支付两天工伤费用,拒付双倍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公司态度很强硬,还说随便我告!”小周说。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单位不得辞退。小周是在公司上班时间受的伤,不容置疑是属于工伤的范畴。公司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费用。
律师表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或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遭遇不公平待遇时,一定要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建议,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目前,小周已提请劳动仲裁介入处理。